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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总则逐条解读(一)

    [ 于伏海 ]——(2017-10-3) / 已阅5520次

    民法总则逐条解读(一)

    于伏海


    从2017年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就正式实施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部法律,我编写了《民法总则逐条解读》,今天是第一部分,也是对民法总则第一章所有法条的解读,希望大家喜欢,也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民法总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本章第一条告诉我们制定民法总则的目的以及民法总则的上位法,注意这里面的四个动词:保护、调整、维护、弘扬。民法总则的上位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宪法。
    本章第二条告诉我们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注意这里面的“平等主体”,如果主体不平等,那就不能适用民法调整。这里说的民法包括但不限于民法总则,比如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等都属于民法。
    民法上说的平等主体共有三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这三类主体都是民法意义上的民事主体。民法总则后面的章节会对这三类主体作进一步的规定。民法调整这三类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什么是人身关系,什么是财产关系,民法总则都会在以后的章节中作出具体规定。
    本章第三条告诉我们,法律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法律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这些权益。比如公安机关不能随便抓人,烟民不能在饭店等公共场所吸烟。
    本章第四条到第九条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六个基本原则,分别是: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信原则;5,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6,有利于节约资源原则和有利于生态环境原则。
    这六个原则都很容易理解,三类民事主体都要依据这六个原则开展民事活动,不管一个人有多富有,也不管一个企业有多强大,都要有平等意识,不得强迫其他主体,公平处事,诚信为本,依法行动,自觉维护公序良俗,不浪费,少污染,利国利民。比如囤房炒房的行为就违反了第6个原则,为此,习近平先生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观点除了反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外,也集中反映了民法总则确立的六个基本原则。
    本章第十条告诉我们,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宪法、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根据本条,处理民事纠纷不得依据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因为司法机关有权对民法作出司法解释,因此,法院处理民事纠纷时,也可以依据司法解释。当然,民事主体之间自行处理各方之间产生的纠纷也可以依据司法解释,民事主体之间产生民事纠纷后,要求其他民事主体或者各种组织对其进行调解或者说和,也是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的。
    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纠纷纷繁复杂,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处理这些纠纷遇到无法可依的状况时,那就依据习惯。什么是习惯呢?据百度汉语,习惯指的是积久养成的生活方式。泛指一地方的风俗、社会习俗、道德传统等,比如婚姻习俗,我国每个地方都不太一样,如果因为婚姻行为出现纠纷,法院处理这些纠纷时,找不到法律依据,那就可以依据当地的婚姻习俗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判,但是,如果当地的婚姻习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等民法总则确立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那就不能再适用习惯了。
    公序良俗指的是什么呢?公序,指的是公共秩序,比如靠右行驶,这个就是公共秩序,看电影时不得大声喧哗,这也是公共秩序;良俗,指的是善良风俗,比如结婚时女性穿红色服装盖红盖头,要拜天地,这都是善良风俗。现实生活中,很多风俗都是恶俗,民事主体不得依据“恶俗”进行民事活动,比如,这几年各地办红白喜事兴起的淫秽表演,这个就是恶俗,这也违反了公共秩序。这样的民事活动是被法律禁止的,即使形成风俗,也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依据。谁这样做,谁就应当受到惩罚。
    除民法外,如果其他法律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的规定,民事主体应当依照这些特别的规定进行民事活动,比如计划生育法对生育方面的规定。
    本章第十二条告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该指的是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比如外国人跟中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结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国人跟台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结婚,仍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但是如果大陆人跟台湾人在台湾结婚,那就不一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了。
    当然,如果有专门规定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外企、港澳台企业等民事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如何从事民活动的法律,那这些主体应当依据这些法律从事民事活动,处理这些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也应依据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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