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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和行政等诉讼立案应普遍采用邮寄方式

    [ 于伏海 ]——(2017-8-19) / 已阅2678次

    民事和行政等诉讼立案应普遍采用邮寄方式
    于伏海
    民事和行政诉讼立案难,难在哪里呢?我看主要难在法院立案法官的无理刁难上。依据民事诉讼法,只要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信息、写清楚诉讼请求、写清楚事实与理由,并提交一定的证据,那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但是立案法官却常常吹毛求疵,指指点点,让当事人或者律师不停地改动,折腾个没完没了。
    其实,依据法律,立案法官根本就没有权力让当事人修改诉讼材料,立案法官只能对起诉材料对照着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0条和第121条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完全符合这三个法条,那立案法官就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形式上不符合上述三个法条,那立案法官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修改好。除此外,立案法官没有权力要求当事人修改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这些具体的内容,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确实在具体内容上有问题,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立案法官可以建议当事人修改,当事人可以听取也可以不听取,如果当事人不听取,立案法官也不能拒绝受理案件,如果拒绝受理,就是滥用职权,当事人可以投诉或者举报,司法机关应该按照滥用职权罪对此类法官进行刑事处罚。
    有鉴于此,我建议各级法院应全面鼓励当事人特别是律师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这样做的好处非常多;
    第一,可以减少法院的人流量。就拿北京的各级法院来说,人多的就跟菜市场一样,法院开门的时间又都是固定的,很多人为了赶在前面办完事,不等不提前一两个钟头站在法院门前等待,冬天冻个半死,夏天热个半死,法院门口人头攒动,很多法院门口又挨着大马路,影响交通,又不利于安全。好不容易盼到法院开门了,却又要排着长长的队伍进行安检,现在法院的安检就跟机场的安检一样严格,每个人安检花去的时间大概在三分钟左右,通过安检后,进入立案大厅,还得取号,排队,等轮到自己了,立案法官说你的诉讼材料需要修改,或者说你得到哪个哪个派出法庭去立案,而这些全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第二,可以减少法院的立案法官数量,让立案法院成为审判法官。如果绝大多数当事人的诉讼材料都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那法院就不用安排很多立案法官(当然,现在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法院也不愿意安排更多的立案法官)。法院只需要招募法律实习生来处理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即可,比如根据诉讼材料将案件分类,发现个别当事人邮寄的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当事人补齐,如果诉讼材料完全合法,通知当事人通过一定方式缴纳诉讼费,我建议法院跟银行合作,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材料中提供一个银行账户,法院直接通过银行划拨一定的诉讼费,划拨好后,通知当事人。特别是在大城市的法院,几乎没有人没有银行账户,完全可以这样做。
    第三,可以节约当事人和法院的时间,符合便民和效率原则。当事人或者律师制作好诉讼材料后,只要到附近的邮局或者直接给快递公司打电话让快递公司上门取件就可以了,用不着长途跋涉从大老远的地方专门跑到法院来办事,特别方便外地的当事人,比如广东的当事人要来北京起诉,他委托广东的律师,广东的律师要么坐火车要么乘飞机来北京,来回至少得花去两三天时间,就为提交诉讼材料,花掉五千以上的差旅费,还得花三天左右的时间,这些成本最后都摊到当事人的头上,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
    当然,采用邮寄的方式,可以节约法院的时间等各方面的成本,比如安检,不用为一公里长的队伍的人安检了,不用设置那么多立案法官了,等等。
    目前的诉讼法,是允许当事人邮寄诉讼材料的,但是因为诉讼费的缴纳、诉讼材料被违法审查等原因,即使当事人邮寄了诉讼材料,法院也得通知当事人前往法院当地缴纳诉讼费或者直接就告知当事人诉讼材料不合格,更有甚者,有的法院直接拒收当事人或者律师邮寄的诉讼材料。我曾经依法向某市某法院邮寄上诉状,结果被法院拒收,邮局只好又原路退还给我。
    所以,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制定司法解释,规定各级法院要鼓励当事人采用邮寄的方式缴纳诉讼材料,收取诉讼费采用银行账户直接划拨的方式、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微信支付防止或者银行汇款的方式等便民的方式收取。
    去年,我向最高法院提出就近立案的建议,这一建议被采纳,目前在一些地方开始试验,效果非常好,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希望最高法院也能采纳我今天提出的建议,将“诉讼表民”推向新高度,让当事人邮寄诉讼材料成为诉讼新常态。谢谢。
    至于网上立案,法院的网站搭建的实在是太次了,我只成功过一次,问题主要在上传材料上,必须先拍照,一张一张的拍,一张一张的上传,等到拍好了,上传到电脑上,从电脑却又很难成功上传到法院网站上,不知道别的地方的法院网上立案是不是这样,不知道北京法院网站现在有没有改进,总之,我已经放弃了网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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