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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查报告

    [ 徐凤林 ]——(2017-8-14) / 已阅2163次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应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
    规范性文件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这类非立法性文件制定主体非常多,如各级党组织、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近期,笔者结合本职业务工作,对基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调研,掌握了情况,查到了问题,提出了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治的统一,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制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卓有成效地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近年来,人大法工委严格按照《监督法》和《规定》相关精神,主动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法规处进行工作对接,积极向市政府相关机构提出工作要求,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去年以来,共收到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件。其中,今年上半年报备?件。
    从报备文件内容看,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使用、脱贫积金管理、取缔船舶非法航行和停泊等民生民利、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从文件起草机关看,包括财政局、移民局、发改局、商务局、交通局、城管局、住建局、民政局、环保局等机关单位。
    从文种分类上看,市政府所报的规范性文件形式多样,文种齐全。包括办法、细则、方案、通告、通知。例如:《脱贫基金管理办法》、《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关于拆除居民小区违法建筑的通告》等。
    从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看,市人大法工委和办公室共同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工委确定一名熟悉行政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开展此项工作。
    二、备案审查情况
    (一)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处理情况
    法工委按照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对市政府报送的?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登记,根据文件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与相关(工)委沟通,提出办理建议,报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分送相关(工)委审查。其中转送财经委审查?件、教科文卫委审查?件、法工委审查?件。经各相关工委审查,市政府所报送的?个文件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形,予以备案存档。
    (二)提出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情况
    去年以来没有收到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通过上访、信访等渠道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三、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一定差距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履行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目前,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够统一。从人大方面看,被动应付创新不够,存在一些思想顾虑。既担心人员力量不足,法律素养不够,又担心审查发现问题,政府不愿配合修正。从政府方面看,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视不够,人员变动工作交接不顺畅,没有确定专人负责,出现漏报、迟报现象。
    (二)报送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实施《规定》十余年来,面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没有及时完善、补充、修订,报备工作运行不够规范,报备意识不强。
    (三)备案审查要明确专人负责
    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强,需要法律专门人才负责。我市人大法工委?人,主任1人,秘书?人。法工委秘书身兼多职,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审核登记、提出办理建议、分送、归档工作,还兼管信访接待工作,导致备案审查工作标准不高。
    四、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业务学习
    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深刻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技术性,确定专人,强化学习,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统领,采取多种形式,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升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召开贯彻落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工作会议,全力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要求,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搞好备案合法、合规性审查。建立备案督促问责和定期通报制度,以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为标准,统一报送备案格式,规范报送、处理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各项工作。加强与市政府法制机构的沟通、反馈工作,构建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备案审查法律咨询制度,形成审查监督合力,提升备案审查监督实效。
    (三)创新方式,提升审查能力
    按照上级《关于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发挥部门(单位)专业优势,协助联动,形成合力,加快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完善五个机制(1、起草工作协作机制;2、清理工作协作机制;3、会商协调机制;4、信息共享协调机制;5、能力提升协作机制), 创新备案审查方式方法,提升备案审查质量和水平。充实备案审查力量,落实工作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进程。吸收专业人员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开展业务交流,搞好工作调研,总结推广经验,认真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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