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17-5-12) / 已阅5195次
2016年以来,基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从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出发,创新司法服务社会和家庭的方式方法,探索家事案件审判改革新路径。家事审判团队成立以来,共办理家事案件?件。其中未进入诉讼程序立案前调解和好案件?件;进入诉讼程序?件(婚姻家庭类案件?件,未成年人案件?件),婚姻家庭类案件调解结案?件,调解率达?%;离婚纠纷案件?件,判决不予离婚?件,准予离婚?件,给予双方冷静期?件。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基本情况
(一)完善家事案件审判体系,构架家事调解审判新格局
一是强化家事审判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家事审判调解中心,营造以中华传统“和合”文化为主题、以“和”为主旋律、以“情”为主基调的家庭温馨氛围,装饰涉及民俗典故、普法警示图片和书籍,循环播放家事普法宣传片,设立家事立案绿色专窗通道,运用柔性司法进行立案指导和诉前调解。二是责成一名副院长牵头,建立了由女法官组成的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家事审判团队成员法律功底深厚,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调解能力较强,掌握心理咨询技能,具有良好的心理疏导和沟通能力。其中二人接受过专业心理咨询培训,确保了家事审判团队的适岗性。三是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采取单位推荐和法院选聘方式,在全市具有法律、社工、教育、心理等知识专业背景、热爱社会事务、从事基层妇女、儿童工作的人员中选聘了?名家事调查员。举行了家事调查员聘任仪式,开展了家事调查业务培训,有效整合了由司法、行政、社会合力对接解救家庭危机、化解家庭纠纷的调解资源。四是建立家事少年审判合议庭,依法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注重心理疏导,实施法律援助,优先审结案件,缩短办案周期。发挥家事调查员参与调解、法庭教育和判后回访作用,亲情感化,情感交流,消除对立,对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心理矫治,促其改过自新。截止目前,家事少年审判庭审理案件?件,帮助未成年人及家属?人。
(二)创新解家事纠纷调处制度,规范家事纠纷化解工作程序
一是建立家事案件巡回审判机制,突破案件审理传统程序,探索家事审判庭审新模式。对原、被告均在本辖区的家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家事法官到当事人家中开庭,进行情感交流、严肃训诫和法治教育,消除对立情绪,恢复双方感情,实现当事人和解目标。二是建立诉前调解程序,由家事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最大限度平复家庭纠纷导致的心灵创伤,定纷止争,全力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截止目前,开展诉前调解和好案件?件。三是建立婚姻冷静期制度。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对无原则性矛盾的夫妻双方,法院以告知书的方式强制夫妻双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冷静缓和,并提供婚姻心理咨询辅导,达到挽救婚姻目的。逾期夫妻双方未和解,进入诉讼程序审理判决。目前,给予双方冷静期案件?件。四是实行安全保护令制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建立了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了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合力,有效地保护了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机制,积极预防化解家事矛盾纠纷
一是成立家事纠纷联动工作组织机构,搭建了化解家事纠纷四个平台(1、家事法官与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化解家事纠纷服务平台;2、家事法官与是乡村三级妇联干部化解家庭纠纷服务平台;3、家事法官与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助理化解婚姻矛盾纠纷服务平台;4、家事法官与各中小学法治辅导员化解涉及未成年人矛盾纠纷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界力量,提高了各部门对家事纠纷化解的参与度,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了家事案件的发生。二是加强了与司法、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的联动,分别与市妇联、民政局、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共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涉及婚姻纠纷联动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开展家事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平台作用。通过QQ群、微信群加强与司法、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人员的联系沟通,实现网上互动、调解、答疑,及时探讨家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警示教育工作问题。通过微信平台解决法律问题?件次,解决疑难问题?件。四是大力开展巡回咨询、指导调解工作。在民政婚姻登记处、妇联设置法律咨询台,由值班法官进行家事纠纷法律咨询、婚姻纠纷调解及业务指导。截止目前,家事法官与妇联干部共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达?件次。
(四)构建家事纠纷教育警示平台,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
一是组建家事法官、律师和妇联、民政、教育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普法宣传宣讲团深入社区、学校,结合家事审判典型案件就案讲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目前已进行了?场宣讲活动。二是制作婚姻家庭普法宣传片在蛟河市电视台播放,开展普法电视专题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印制《家和万事兴》教育读本发至辖区群众,借助电台、报纸、微信平台宣传家事审判工作,极大提高了公众对家事纠纷的认识。三是开通案例普法公益短信,扩大受众人群。根据审理的典型家事纠纷案例编发感悟性、警示性短信发送到公众手中,潜移默化,常态警示,培树公众家庭意识。四是建立司法关怀延伸制度,降低司法救助门槛,减缓免贫困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协调法援律师实施法援救助。加大家事案件审理后续关注力度,坚持案件回访,与民政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困难。截止目前,为家事案件减免诉讼费?万元,协调法律援助律师?余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家事法官皆为女性,缺少男性法官,性别失衡;法官年龄普遍偏低、社会阅历少,心理学知识掌握不够,婚姻家庭经验不足,难以做到以老带新尽快提升家事纠纷调解技能。
二是对家事纠纷调解的社会认知度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多元化解联动机制有待加强。
三是家事法官分属于不同庭室,审理案件的范围划分不够明确;设立的婚姻冷静期制度与现行民诉法审限规定的冲突有待立法解决。
三、几点建议
(一)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增强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要深刻认识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改善家事审判工作现状的迫切需求,是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要更新家事审判理念,注重社会建设,倡导家庭和睦,突出司法人文关怀,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定纷止争治愈家庭,维护婚姻家庭稳定。要不断完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探索新型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方法,发挥社会合力,强化权益保护,坚持多元化解,强化情感修复,发挥家事审判新职能作用,运用柔性司法化解家事矛盾纠纷,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妥善安置老人,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要构建新型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模式,强化法官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适当干预,变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变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而忽视矛盾纠纷化解为注重诉前调解和结案后延伸服务,彻底化解家庭纠纷,努力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要强化家事审判调解中心建设,规范诉前调解程序,拓展调解范围,搞好心理咨询和情感修复;建立家事案件巡回审判机制,探索实施婚姻冷静期制度,规范家事调查员制度,为法官审理修复婚姻关系提供客观、公正依据。要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司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建立审前财产申报制度,防止配偶一方提前转移财产;延伸家事审判社会辐射功能,建立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建立反家暴整体防治网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建立维权、服务、调查、防暴一体化家事纠纷化解网络,完善多元化解家事纠纷联动机制,整合村委会、居委会、民政、教育、妇联等各界社会力量,形成家事纠纷处理合力,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
(三)延伸家事审判职能,全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注意区分家事案件与财产类案件,准确甄别死亡婚姻与危机婚姻,摒弃重裁判轻修复、用审理财产类案件模式审理家事案件陈旧审判理念,综合运用心理咨询、情感修复等专业手段进行情绪疏导,减少冲动性离婚,将审判着力点放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修复婚姻家庭关系上,全力挽救危机婚姻。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婚姻法》解释等裁判标准,借鉴指导性案例,依法分配举证责任,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严厉打击恶意串通伪造债务、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妥善审理损害妇女权益的劳动争议、土地权益争议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保护弱势群体、特别是保护农村失地妇女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平正义。要发挥合议庭、专业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作用,依法保护当事人执行异议权和再审之诉权;发挥社会化执行大格局优势,提升判决执结率。要建立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善用、慎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合力。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保障法》等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为老年人打造舒适安逸的养老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环境。要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开通远程视频接访平台,节省诉讼资源,缩短办案周期,为疑难复杂案件开辟绿色通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全面提升家事审判能力
要树立新型家事审判工作理念,打造家事审判专业团队,提升家事法官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诉讼调解、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恪守“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原则,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制,强化职业使命感和法律担当意识,根除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让人民群众从审判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要加强陪审员和家事调查员队伍建设,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自觉接受人大、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要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严肃纪律保障、强化司法保障,落实职业保障,认真解决家事审判团队新人过多阅历不足、男女法官比例失衡等问题,配齐配强审判辅助人员,努力打造一支公正为民、廉洁高效的家事审判队伍。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