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
政府令 197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凌云
2018年1月5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