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李国英
2017年12月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省政府规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营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现决定废止《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等9部省政府规章:
一、《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1994年5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94〕29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安徽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9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三、《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四、《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7年2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五、《安徽省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5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发布 根据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六、《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999年9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发布 根据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七、《安徽省邮政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发布)
八、《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2004年8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发布)
九、《安徽省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2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