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