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国猛请求辞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国猛请求辞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国猛请求辞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国猛请求辞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国猛辞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