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代市长 赵江涛
2017年12月29日
包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经包头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22件政府规章:
一、《包头市防汛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5月30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二、《包头市蒙古语文工作暂行规定》(1991年7月16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公布);
三、《包头市人才流动管理办法》(1991年9月25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
四、《包头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1991年12月26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公布);
五、《包头市重奖有突出成就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1992年9月24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
六、《包头市老年人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10月28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
七、《包头市幼儿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12月25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
八、《包头市医疗卫生计量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
九、《包头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试行)》(1993年7月23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
十、《包头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4年8月26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公布);
十一、《包头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4年8月26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公布);
十二、《包头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5年8月8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
十三、《包头市新产品、技术引进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1996年3月2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
十四、《包头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1996年11月12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
十五、《包头市社会办医管理办法》(1996年11月18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
十六、《包头市文物古迹管理办法》(1997年5月5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
十七、《包头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1997年5月9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公布);
十八、《包头市粮食行业管理办法》(1997年7月7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
十九、《包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8年3月26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公布);
二十、《包头市熟肉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销售卫生管理办法》(1998年8月20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公布);
二十一、《包头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2006年7月13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
二十二、《包头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08年9月22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