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bet365日博

  • 新法规速递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表决稿)

    1. 【法规标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表决稿)
    2.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3. 【发文字号】
    4. 【颁布时间】2017-12-1
    5. 【失效时间】
    6. 【法规来源】http://www.bjrd.gov.cn/zdgz/zyfb/jyjd/201712/t20171201_177958.html

    7. 【全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表决稿)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表决稿)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表决稿)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表决稿)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的授权,统筹考虑我市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如下:

      一、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二、北京市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086486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18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