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安徽省淮南市人大常委会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12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2018年1月4日在市政务中心召开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这次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淮南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淮南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淮南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我市出席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表决通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