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方辞职请求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方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淮南市人大常委会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方辞职请求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方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12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袁方提出辞去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袁方辞去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