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广西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广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取得的成效,并发布正在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的10起典型案例。
2017年,广西法院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目标,以“执行攻坚年”为主题,狠抓执行办案,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执行清案、涉民生案件执行、司法网拍、涉执信访等工作获最高法院通报肯定,为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45263件、执结123465件,同比分别上升24.96%、21.04%,标的到位192亿元,同比上年增加74亿元,上升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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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清案攻坚
先后部署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百日清案”、执行规范化专项行动、“执行冲刺行动”等专项活动,对历年积存案件的13083件积案完成执结12669件,结案率96.84%,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上网督办的涉执信访案件全部化解,核销化解率达100%,核销化解率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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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综合治理攻坚
全区三级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5.9万人次,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5.88万人次,司法拘留6711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72人次,判决拒执罪52件53人,判处1个单位法人罚金,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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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新驱动攻坚
在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等14类16项信息在线查询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查人找物实现由传统“登门临柜”向现代“网络查控”深刻变革。
全区法院处置财产时限平均缩短30天,取得“三高两低”(受众率高、成交率高、溢价率高,成本低、投诉低)的良好效果,其中全区法院通过办案系统向最高法确定的淘宝网、京东网等司法拍卖平台推送拍品9951件,成交金额42.33亿元,标的物成交率85.53%,溢价343.1%,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1.293亿元,司法拍卖率全国法院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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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范执行攻坚
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活动,重点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加强执行规范指引,全面上线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着力整顿终本案件不规范现象,有效消除执行失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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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宣传调研攻坚
依托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持续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报道等,为执行攻坚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广西法院涉民生专项执行典型案例
案例1
法院立审执无缝衔接,畅通涉民生执行绿色通道,执结457名农民工工资案。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在获悉韩某军等457名工人向浙江某建设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信访后,劝解和引导农民工人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救济。通过立、审、执程序无缝衔接为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成功通过执行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查询和冻结浙江某建设公司在浙江杭州银行存款1200多万元,并将执行款足额的执行款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案例2
法院协调其他债权人让出部分优先债权,先行支付149名职工工资,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何某凤等149人申请执行桂林某印刷有限公司等两公司系列案件,因被执行人经营不善,债台高筑,连同何某凤等职工在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标的额高达约2.9亿元。桂林市雁山区法院处置被执行人所有财产得款仅近9300万元。为保障何某凤等149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执行法院与申请执行标的额最高且享有优先债权(抵押权)的桂林某银行充分沟通协调,说服了该银行从拍卖款中将1451余万元优先支付149名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案例3
法院坚持15年为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申请人执行回款,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玉林市陆川县法院于2002年底受其他法院委托,受理了黄某等6人申请执行陈某龙、陈某文、陆川某车队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坚持不懈追索,定期查询陈某龙、陈某文的行踪及其名下的财产,但均未发现踪迹及财产;虽查封了陆川某车队名下的车辆,但未能实际扣押到车辆。后经法院多方调查,发现该车队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系罗某兰开办,为此,法院依法将罗某兰追加为被执行人。经调解,罗某兰同意垫付赔偿款3.5万元,申请人同意放弃剩余债权。至此,该起长达15年的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案例4
法院为受伤害的未成年人执行回赔偿款,抚慰受伤家庭。
在读小学生陆某睿等4人在放学回家路上被倒塌的粮管所大门砸中,造成一死三重伤。经法院判决确认粮管所承担赔偿责任。该粮管所虽承担国家储备粮的特殊任务,但其处境艰难,连职工工资都难以发放。在本案中,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查封了粮管所名下的唯一财产——国家划拨储粮用地,但因条件不具备而无法处置。四少年家属悲痛万分,不断信访。某公司欲收购粮管所名下土地,但碍于土地已被法院先行查封而无法过户,为此,执行法院说服该公司承受本案债务。经过法院协调,该公司同意代被执行人支付四受害人各项赔偿款共计100余万元。
案例5
法院多案合并灵活执行,利用债权差额清偿职工工资。
来宾市兴宾区法院执行的岑某叁等56人申请执行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名下唯一可供执行的工业用地及地上附着物、机械设备已在另案中被某银行申请执行,经三次公开拍卖仍以流拍告终,后经变卖亦无人竞买。执行法院协调沟通某银行接受以物抵债,并由其补齐超出债权的差额,利用这部分差额优先支付岑某叁等56名职工。据此,岑某叁等56人申请执行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及某银行申请执行的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例6
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查控系统查询到跨省账户存款执行回民生款项。
冯某梅与李某胜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婚生小孩由李某胜抚养,冯某梅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在执行中,玉林市博白县法院多次到冯某梅的户籍所在地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及其行踪,后经执行指挥中心查控系统查询到冯某梅在中国银行东莞石龙支行的账户上有存款,遂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委托当地法院协助扣划存款6650元,李某胜申请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案例7
法院积极引导外地船员申请债权,彰显能动司法。
林某等13名船员申请执行广西防城港某海运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被执行人名下的“港丰”号船舶在另案中扣押并被拍卖,船东无其他财产支付船员工资。船员们来自福建、河南、山东等外省,文化程度不高,相互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维护其权益。为此,北海海事法院一方面积极引导船员们启程返乡,另一方面建议船员统一委托代理人依法行使船舶优先权。经法院引导,13名船员在债权登记期间均完成了确权诉讼并登记债权,执行法院依法优先支付13名船员工资40余万元。
案例8
法院协调行政主管部门确保农民工工资到位。
在黄某凤等62名农民工申请执行南宁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纠纷系列案中,申请人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提供该公司在南宁市财政局存有6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这一财产线索。执行法院经过研判分析认为,可以对该公司的农民工保障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实现债权,又先后数次前往南宁市建委清欠办、南宁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争取到了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南宁市财政局遂将该公司名下的5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至法院账户,该批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9
法院灵活运用强制措施执行回民生款项,彰显法律权威。
官某伶等13人申请执行北海市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经北海市海城区法院调查确认,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可供执行,办公场所亦早已人去楼空。后经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仍一直运作有关涠洲岛温泉、矿泉水开发项目。执行法院协调两被执行人股东,灵活运用限制措施,后被执行人迫于法院执行手段产生的失信惩戒可能影响项目运作,遂履行了义务,全额支付官某伶等13人工资。
案例10
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申请人执行回民生款项。
李某海等11人申请执行广西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法定代表人已经被更换,结合被执行人将新办公场所更换至南宁市某高端商务写字楼里的情况,果断将其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限制高消费范围,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李某海等11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系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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