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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交易的并购协议参考文本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已阅14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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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资产转让协议
    前言
    本《资产转让协议》由XX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公司”)和YY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公元××××年××月××日在某地签订。买方公司和目标公司以下统称“当事人”。本协议中买方将以现金形式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当事人协议如下:
    定义
    1.购买资产是指目标公司全部资产中的全部权利,产权和利益,包括目标公司的全部所有的不动产和租赁的不动产;有形动产;知识产权;出租或分租权利,协议,合同,债券,抵押,质权,票据,保证以及相似的商务安排和权利;账户,欠条和其他应收账款;证券;索赔,储蓄,预付款,退款,诉权,或其他形式的权利;政府颁发的特许权,批准权,许可权,执照权,指令权,登记权,证书权等特别经营权;账簿,记录,档案,文件,通信,清单,规划图,说明书,创造性资料,广告和宣传材料,研究,报告者其他的印刷或者书写资料;现金;和目标公司职工福利保障计划相关的权利;以及除了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外,买方拥有的其他一切财产权利。
    2.关联公司是指公司法或者证券法规中所规定的公司或者企业。
    3.和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是指和本协议同时签订的买方和目标公司股东们签订的协议。
    4.承担责任是指目标公司最近的资产负债表账面中的责任;目标公司最近的财务月表中体现目标公司惯常商务活动生成的责任,但不包括,目标公司的违约责任,质量保证责任,侵权责任,违法责任,以及环保,公共健康和安全责任;和在购买资产定义中涉及的各种协议相关的目标公司的法定责任;交割日后目标公司向其他人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其他非现金权益的为在交割日后接受其他人向目标公司提供的商品,服务,或其他非现金权益而付款的责任;目标公司职员福利计划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其他的公司明确认定的目标公司的责任。但是,承担责任并不包括目标公司的买方责任;不包括和本次资产购买协议相关的目标公司的税务,花费或者成本责任;不包括目标公司依法应当为公司职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包括目标公司在本资产购买协议下的责任和义务。
    5.基础是指任何目前或者过去的事实状况,或者活动事件构成或者能够构成任何特定的结果。
    6.现金是指任何现钞,或者现钞等价物,包括可流通的证券票据。
    7.环保,安全和健康要求是指任何法律法规下和公共健康安全,职工健康安全,和环境污染有关的司法或者行政指令,以及任何合同义务。
    8.知识产权是指全部发明创造,无论是否具备专利性;全部商标,服务标识,以及其他的商务标识;各种形式的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商务保密;全部计算机软件程序;广告和推动资料;其他的产权利;以及体现这些权利的有形文件材料。
    9.租赁不动产是指目标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拥有的租赁或者分租房地产,其他占有使用土地,建筑,结构物,改建物,固定物,或者其他不动产的或者利益。
    10.责任是指任何形式的责任或者义务,无论是否知晓,是否主张,是否附条件,是否累计计算,是否清算,是否到期。
    11.重大不利效果或者重大不利变化是指任何能够导致目标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财务或其他状况,或者目标公司及时履行本协议带来重大负响的效果或者变化,包括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联的一般经营和经济负面影情况的负面事件或者变化;国际或者国内社会政治状况的不利事件;财政,金融,和证券市场的不利事件;法律法规的变化。
    第一条基本交易
    1.资产买卖。在本协议条件和术语的限定下,在交割时,买方同目标公司购买,目标公司同意为本协议中的对价向买方出售并移交拥有全部购买资产(见定义)。
    2.责任承担。在本协议条件和术语的限定下,在交割时,买方同意承担并负责全部的应承担责任。但是,对承担责任定义之外的任何目标公司的其他义务,买方并不负责承担。
    3.购买价格。买方同意在交割日向目标公司支付总值为__美元的资产购买价款。价款以现金方式当日支付。
    4.交割。本协议下的交易应当在当事人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完全满足或者弃权之后的第二个法定工作日在 地的目标公司的办公室进行交割;或者在当事人另行约定其他时间和地点交割。
    5.交割时资产移交。在交割时,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资产移交手续,签署各种文件,并办理相关证书。
    第二条 目标公司陈述和保证
    目标公司向买方陈述和保证,本条下的声明在本协议签署日直到协议交割时准确完整。这些内容包括:
    1.目标公司的组织。目标公司是一家在公司的注册地合法组建,有效存在并有良好声誉的公司;
    2.交易授权。目标公司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权限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交标公司的董事会和目标公司的股东业已合法对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进行了授权。本协议对目标公司构成合法有效的义务,能够依照其术语条件对目标公司强制执行。
    3.无抵触性。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违反任何宪法,法律,条例,规章,禁令,裁判,命令,指令,裁定,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的限制,以及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的规定;不会抵触,违背,或者延误任何目标公司作为当事人,或受到约束,或者目标公司资产作为标的的任何协议,合同,租约,特许,票据,或者其他安排;目标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也无须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向任何政府部门发出通知,进行备案,获得授权,同意,或者批准。
    4.目标公司子公司。目标公司的每一个子公司都在注册地管辖法律下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具备良好声誉;目标公司的每一子公司在各自的管辖地均获合法授权进行经营并拥有良好声誉;目标公司的每一子公司均有完全的公司权力,权限,和必需的执照,许可,或者授权从事经营或者未来经营的活动,拥有或使用其所有的财产;目标公司业已向买方提供了每个子公司的准确和完整的注册证书的复制件;目标公司子公司全部发行并持有的股票均经合法授权,有效发行,全额付款;目标公司全额拥有这些子公司的股票,除了证券交易法规规定之外,该股票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没有任何包括税务、担保、期权、保证、购买权、合同、承诺和索赔等在内的法定限制;并不存在发售的或者授权的期权,保证,购买权,认购权,转换权,交换权,或者其他合同或者承诺要求目标公司销售,转让,或者处分子公司的任何股票,或者要求目标公司子公司发行并销售其股票;目标公司的子公司的股票并不存在任何股票增值,幽灵股票,利润分配等权利;对目标公司子公司的股票表决权,并不存在任何投票信托,代理授权,或者其他协议或者谅解安排;目标公司子公司的股东大会纪要,董事会纪要,和董事会各委员会纪要,股票证书记录,股票登记簿完全真实;目标公司的任何子公司并没有任何行为违反其公司注册证书或者章程;目标公司和其子公司并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持有其他任何公司,合伙,信托,或者其他企业的股权。
    5.经纪费。目标公司并没有责任向任何经纪人,发现人,代理人就本协议支付可能导致买方义务的任何费用;目标公司的子公司也没有任何责任就本协议向任何经纪人,发现人,代理人支付任何费用。
    6.产权。除了从最近的资产负债表日后在惯常经营中处分的资产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使用的资产,位于其住址的资产,或者最近资产负债表中显示的资产,或者本协议日后取得的资产拥有良好的可交易的产权,或者有效的租赁利益;目标公司对本协议中的购买财产拥有良好可交易的产权。
    7.财务报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最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股权变动表在内,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填报,公正地反映目标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会计期间内的公司运作;这些财务报表完整准确;和同样准确完整的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相应账簿记录保持一致。
    8.最近财政年度之后的事件陈述。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财政年度之后,并没有如下情形的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效果的事件发生:除了惯常经营活动中的资产处分并获得公平对价之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出售,出租,出让,转让其拥有的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签订任何标的金额超过 元或者惯常经营活动之外的合同,协议,租约或者特许协议;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当事人或者受到约束的标的金额超过 元的任何协议,合同,租约或者特许协议中,并没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加速相关义务履行,中止,修改或者撤销此类协议;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在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上设置或者允许设定任何担保移利;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作出任何金额超过 ____元资本消费或惯常经营活动之外的花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向任何人做出金额超过____元或者惯常经营活动之外的资本投资,贷款,证券或者资产收购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为借款或者资本性租赁义务单额超过____元或者累计超过____ 元的行为发行任何票据,债券,债务证券,或者仓设,生成,承担,或保证任何负债义务;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对惯常经营活动之外的应付账款进行延误或者拖延;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对金额超过____ 元或者惯常经营活动之外的权利和索赔进行撤销,妥协弃权,或者豁免;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对任何知识产权进行出让,转让或者作出权利特许或再许可;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各自的注册证书和章程并没有作出任何修改或者修改授权;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发行,销售,或者处分其资本股票权利,也没有就资本股票授予任何期权,保证,或者包括转换权,交换权,或者股票行权在内的任何股票权利;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就其股票宣布,预留,或者支付任何红利,或作出任何形式的利益分配,也没有回赎,购买,或者获取其股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并没有受到损害,毁坏,或者损失;在惯常经营活动之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向其董事,官员,或者职员贷款,或者签订其他交易协议;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签订或者终止任何雇佣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也没有修改现存此类合同的术语;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额外增加其董事,官员,或者职员惯常经营活动之外的基础补偿金;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弃权,或者豁免;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对任何知识产权进行出让,转让或者作出权利特许或再许可;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各自的注册证书和章程并没有作出任何修改或者修改授权;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发行,销售,或者处分其资本股票权利,也没有就资本股票授予任何期权,保证,或者包括转换权,交换权,或者股票行权在内的任何股票权利;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就其股票宣布,预留,或者支付任何红利,或作出任何形式的利益分配,也没有回赎,购买,或者获取其股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并没有受到损害,毁坏,或者损失;在惯常经营活动之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向其董事,官员,或者职员贷款,或者签订其他交易协议;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签订或者终止任何雇佣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也没有修改现存此类合同的术语;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额外增加其董事,官员,或者职员惯常经营活动之外的基础补偿金;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采纳,补充,修改,或者终止任何对其董事,官员,或者职员有利的福利,列益分享,激励机制,或者其他计划,合同或承诺;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在惯常经营活动之外改变与其董事,官员,或者职员之间雇佣合同的术语列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作出或者保证作出惯常经营活动之外的慈善或者其他资本性捐献活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向任何第三人支付不属于承担责任的款项;涉及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此并没有惯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事件,事故,行为,疏于行动,或者交易发生;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对外披露任何保密性信息。
    9.未披露责任。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其他未经披露的责任,除了最近资产负债表账面上记录的,和最近财务报表之日后产生于惯常经营活动中的责任外。
    10.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各自的前任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均遵守国家,地方或者外国适用法律的规定;并没有基于违法原因而引发任何诉讼,程序,听证,调查,申诉,索赔,指令,或者通知。
    11.税收事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合法并全额地交付了各种税收。另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也对其董事,股东,或者职员的相应纳税义务进行了依法及时代扣代缴。
    12.不动产。对拥有的每一不动产,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良好的可交易的完全的排除任何担保或者其他法定障碍的所有权利;除了向买方明确披露的情况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将拥有的不动产出租或者授权给其他任何人使用或者占有;在这些不动产上并没有尚未履行的期权,或者优先购买权;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本协议明确披露的所有不动产构成了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全部不动产;并且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或者设定期权性权利拥有这些不动产;在这些不动产内的目标公司的全部的建筑,结构,固定物,建筑系统,或者相关的设备和其他的一切附属物或者改善设施均处于良好状态,或者经修理后足够维持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并没有结构性的,或者潜伏的缺陷影响上述全部财产;对这些财产并不存在国有化,没收,或者征用行为;这些财产的建筑完全符合相关的建筑,规划,或者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位于这些财产上的供水,供油,供气,供电,通信,排水,防洪防暴,排污,或者其不动产位于洪水危险地带。
    13.知识产权。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有效的能够强制执行的书面特许,分许可,协议或者其他许可拥有,持有,或者有权使用目前公司运营活动中的全部知识产权;在本协议交割之前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在交割后将被买方以同样的术语和条件拥有;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对每一项知识产权进行了维持和保护;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干涉,侵犯,盗用,或者抵触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东,董事,官员,或者负责知识产权的职员并没有收到此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诉求或者通知;就目标公司的股东,董事,官员或者负责知识产权的职员所知,并没有任何第三人侵犯或者抵触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知识产权;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向买方移交了体现其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的相关证书、登记、申请、特许、协议等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知识产权。
    14.有形资产。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或者租赁了建筑,机械,设备或者其他必需的资产从事经营活动;这些有形资产并没有任何潜在或者明显的缺陷,并根据正常的行业实践标准进行了维护;除了正常磨损之外,这些有形资产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5.库存。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库存包括原材料和供应品,生产或者购买的零部件,成品或者半成品;所有这些库存都能够市场销售并且适合生产或者购买用途;除了按照公认通行的会计规则进行最近时期的折旧处理之外,没有一件库存运行不当,过时,损害,或者存在缺陷。
    16.合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将其全部拥有的合同,协议,特许,或者承诺文件一一列明,并将这些合同的复印件移交给了买方;这些协议均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这些协议在本资产购买协议交割后仍然在同样的术语和条件下继续生效;这些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是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违约或者预先违约。
    17.应收账款和欠条票据。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的应收账款和欠条票据均在其账簿中准确完整记载;这些款项都是有效的应收账,不存在抵销或者反向抗辩情形。
    18.保险。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应当投保的资产和公司职员均进行了法定投保;相应的保险单据的复印件都移交给了买方;对即将到期的保险,均进行了续保;所有的保险合同均合法有效,能够强制执行。
    第三条资产购买方的陈述和保证
    买方向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陈述和保证,在本条中的买方的全部声明准确完整。
    1.买方组织机构。买方是一家在注册管辖地合法组建,有效存续,并具备良好声誉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形式。
    2.交易授权。买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权限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买方构成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有效协议,可以依法对买方强制执行;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获得买方适当授权。
    3.无违法性。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违反买方作为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交割日前承诺
    本协议当事人就协议签署日到交割日期间各自的行为同意向对方承诺如下:
    1.-般承诺。协议当事人的每一方会尽最大努力履行各方在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
    2.通知和许可。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承诺将和本协议相关的通知送达第三人,并尽最大努力自第三人处获得必要的对本协议的许可;双方当事人承诺就本协议对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通知或者备案,并尽最大努力自相关的政府机关获得批准,许可,或者授权。
    3.公司经营。目标公司不会从事惯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任何业务;特别的,目标公司不会宣布,预留,或者支付任何股票红利,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股票权益分配活动;不会向任何第三人支付不属于买方承担责任之内的任何债务。
    4.财产和经营维持保护。目标公司会采取相关措施维持并保护其财产或者经营活动一包括当前的运营,设备,工作条件,各种保险,以及和有关客户的关系一基本完好无损。
    5.全面接触。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许可买方代表在合理的时间内并不影响到目标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全面接触了解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业场所,财产,人员,账簿,包括税务记录在内的各种记录,决议,决定,合同,协议文件,等等。
    6.进展通知。各方当事人有义务把可能导致违反本协议各项陈述和保证事项从而对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及时通知对方。
    7.排他性。目标公司承诺不就本协议中所销售的资产另外向任何第三人发出询问,要约邀请,要约;也不合任何第三人讨论或者进行涉及本协议资产的谈判活动。
    第五条交割条件
    1.买方义务前提条件。买方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以下列条件作为前提: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本协议中的各项陈述和保证在各方面真实准确;在所有方面,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切实履行了或者遵守了其在协议下的各项承诺;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也已获取了相关的第三人对本协议的全部许可;并没有任何未决行动,诉讼,仲裁,或者其他司法或者行政程序禁止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在本协议履行后撤销本协议或者宣告本协议无效,或者对本协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目标公司应当向买方发送一份证明上述条件业已满足的文件或者条件满足证书;相关的政府部门,包括证券,反垄断机构批准本协议;所有本协议的辅助性协议业已签订生效;买方受到目标公司律师和金融顾问的对本协议的合法支持性意见书;买方收到了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部管理层人员的辞职申请书;买方实际上成功谋求到了术语和条件令自己满意的对本协议的金融融资协议;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履行本协议所采取的各种行动,所获得各种证书,许可,意见,单据,或者其他文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令买方满意;目标公司的股东业已向买方交付了经过认证的股东,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证书的复印件;买方在交割前也已收到来自相关政府登记机关的关于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处于良好商誉状态的证明文件;此外,买方有权对上述的各种条件弃权。
    2.目标公司的协议履行条件。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履行本协议受到下列条件的限制:买方在本协议下的各项陈述和保证真实准确;买方实际履行了或者遵守了本协议下的各项承诺;并没有任何的诉讼,仲裁,行动,或者其他未决的司法或者行政程序阻止,撤销,或者对本协议构成重大不利效果;买方业已向目标公司发送了上述条件满足的书面证明;买方获取了相关政府部门,包括反垄断和证券机构的批准许可;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辅助协议业已签署生效;目标公司业已收到了来自买方律师和金融顾问支持本协议的意见书;此外,目标公司可以对上述各项条件进行弃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略)
    第七条合同终止(略)
    第八条其他杂项约定(略)
    鉴于资产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除了上述条款之外,对于违约责任条款、合同终止条款和其他杂项约定条款,具有高度相似性,可参考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限于篇幅,在此不再赘述。

    摘自:《公司并购实务操作与法律风险防控(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8月出版。内容简介:本书分为上、中、下三篇,共十三章。上篇为公司并购基础理论,本篇讲解了公司并购的概念、分类、方式,公司并购理论及历史沿革、公司并购常见风险等基本原理。中篇为公司并购全流程操作指引,本篇按照公司并购的业务流程,讲解了公司并购前期准备、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并购文件撰写、反垄断申报与国家安全审查、交割等全流程的实务操作方法,并对各个环节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同时给出了风险防控的建议和措施。下篇为特殊类型的公司并购,本篇讲解了上市公司并购、外资并购、国有资产并购、海外并购等特殊类型并购的操作要点、交易结构设计及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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