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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讲故事”与其他违法行为的区别

    黄红元 已阅7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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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讲故事”与其他违法行为的区别
    “讲故事”作为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和操纵市场行为相比,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讲故事”与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区别
    “讲故事”行为与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同为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均表现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存在问题,但信息的状态存在不同之处。
    1.信息真实度不同
    虚假记载的信息是不真实的信息,如财务指标虚增和业务虚构等。重大遗漏信息是公司披露信息存在缺失或者遗漏,而且这种缺失或者遗漏的信息达到了“重大”的标准。“讲故事”的信息则有可能是虚假信息,也有可能是半真半假的信息,还有可能是未达重大标准的信息。无论这些信息处于何种状态,均可能成为误导性信息。
    2.信息表现形式不同
    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信息的表现形式主要基于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和临时公告等,是记载于书面的媒介。“讲故事”的表现形式则不限于书面,也包括口头的路演、接待投资者和调研的资料等。
    3.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不同
    虚假记载无须证明当事人的主观状态,重大遗漏也无须证明当事人存在过失或者失误导致记载存在问题。“讲故事”则表现为主观故意,并且积极追求把信息讲给投资者,使得投资者认同故事。
    (二)“讲故事”与操纵市场的区别
    实践中,“讲故事”往往与操纵市场的行为在结果上会产生重“讲故事”行为和操纵市场行为都会引起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投资者的判断。在信息性操纵市场中,尤为突出。但两者也存在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
    操纵市场(信息操纵)的主观目的是利用信息影响投资者,从而达到直接或间接影响股价的后果。“讲故事”的主观目的是基于公司未
    被市场认识的基础,通过广泛宣传公司理念和前景而使公司被市场认知的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讲故事”行为影响股价,并利用股价的波动获取了利益,否则就不应当认定为操纵市场的行为。
    2.行为构成不同
    构成操纵市场行为需要当事人主观上有操纵市场、影响量价的的,客观上实施了影响价量的行为,实际上也达到了影响价量的波动,并从中获取了利益。而构成“讲故事”行为则仅需要证明当事入主观上有故意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误导性行为
    3.因果关系不同
    操纵市场行为影响价量的原因主要是账户的交易行为,因此当事人有无利用账户进行交易就成为认定操纵市场行为的关键。虽然“讲故事”行为也会导致股票价量的波动,但这不是该证券波动的直接或者第一层次的作用力,而是影响金融商品交易价格或交易变动的客观条件,不具备法律上直接的因果关系。

    摘自:《证券法苑(第二十一卷)》,法律出版社2017年10月出版。内容简介:《证券法苑(第二十一卷) 》特开设减持制度“专题笔谈”专栏,邀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院校的学者和实务界专家代表,就减持新规的法理逻辑、境外做法、配套制度、实践运作等进行笔谈。此外,本卷还设立了理论前沿、热点追踪等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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