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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 已阅362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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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四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说明】
    本条是关于申请认定无主财产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依法将某项财产宣布为无主财产,判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的案件。一般而言,任何财产都是有主的,财产所有人对财产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财产与财产所有人相分离的情形,财产占有人不知其为他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所有人死亡而又无人继承,这样就出现了财产无主的事实。此时,法律就有必要对无主财产进行确认,以助于对该财产的管理和保护,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该项财产应有的经济价值和效益,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稳定。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者精神财富,不能成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对象。②财产所有人确已消失或者财产所有权人不明,权利。的归属问题长期无法确定。③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其无主的持续状态超过一定期限。 财产无主的情况,大致又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所有人不明的蝴藏物、隐藏物被发现;遗失物(包括源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等)被拾到,经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公告招领满一年无人认领的财物;无人继承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全部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情况下的遗产;④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如果产所有人不明,停靠在海边的船舶所有人不明;等等。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程序: (一)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可以是“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有关是指:财产的发现人、财产所在地的层组织或者基层人民政府;该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管理人;等等。可以说能够提出申请的人的范围是很宽的。但一般而言,公民申请,大致两种情况,一是他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他知道原主,但原财产所有人已经死亡而该财产又无继承人,无人对财产主张权利。、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其主管范围内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是它的成员或者和它有经济上的联系,而该原财产所有人无继承人等。 申请人应写出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二)管辖。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的管辖权是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是个特殊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一般管辖的规定不同,不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便于法院了解无主财产情况,便于寻找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便于法院及时作出裁判。

    【立法理由】
    一切财产,既是所有人的财富,又是社会的财富。是社会的财富,就应当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益,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作贡献。财产无主使财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通过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就能够确定财产关系,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使物尽其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那么,这些财产是不是真的“无主”了?如果是真的无主,财产应当归谁?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要解决的就是这两个问题。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权力应当由人民法院行使,由人民法院发出公告,从法律上加以确认和解决。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7条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说明】
    本条是关于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后,应当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如果查明是有主的,即应作出驳回申请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通知所有人认领财产。财产所有人确实查不清的,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如果公告期间有人主张权利的,也应作出驳回申请人申请财产的判决。如果公告期满一年无人认领,即应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根据不同情况,将财产收归国有或者集体所有。财产被他人占有的,占有人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将财产交给国家或者集体。这种无主财产经确认收归国有后,由国家授权的机关、单位占有使用或者经营管理。归集体所有的无主财产,主要是指集体组织的成员死后无人继承,如五保户等,因此收归集体所有。

    【立法理由】
    对于所有人不明或者所有人不存在的财产,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核实后,认定财产的所有人确实不明的,必须要发出财产认领的公告,寻找财产所有人。这是法定程序,在公告后的一定期限,如还是无人认领,法院判决宣布其为无主财产,并将其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规定公告期限,有利于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同时对于充分发挥这些财产的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发展,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第一百七十六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说明】
    本条是关于撤销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并将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之后,如果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出现了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以公告期满为由驳回申请,而应审核其是否属实。不属实的,驳回申请;属实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国家或者集体应将财产归还,如果已经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充原财产已不复存在的,应按原财产的实际价值折价返还。

    【立法理由】
    现实中,有的财产并非无主财产,而是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因未见到公告等原因没能在人民法院公告期内前来认领财产。为了保护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允许他们在一定期限内要求撒销已生效的宣告财产无主的判决。

    摘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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